股权变更通常需要交税,具体情况需根据转让方是个人还是企业,以及股权转让价格等因素来确定。低价或 0 元转让股权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审查。具体如下:
股权变更的交税情况:
印花税: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个人所得税:
当个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转让收入高于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如果是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不存在增值情况,一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5%。若符合相关条件,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所得。
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个人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但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低价或 0 元转让股权的可行性:
合法性:
股东在法律范围内可自主决定股权转让价格,0 元转让股权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若转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协议,且不存在欺诈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等法定程序,通常是合法的。但如果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税务处理:
0 元转让股权时,若有正当理由,如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低价转让股权,或因继承、相关法律及企业章程规定等,印花税可为零。若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等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据此征收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注意!以下情况的低价或 0 元转让股权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理!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会被认定为不合理。例如,企业净资产为 100 万元,某股东持有 20% 股权,其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 20 万元,若该股东以 5 万元低价转让股权,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不合理。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若股东最初以 10 万元购入股权,未对股权进行增资等情况,却以 0 元或低价转让,税务机关通常会认定该转让价格不合理。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
同一企业中,其他股东近期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转让了类似股权,而某股东却以每股 2 元的价格转让,且无法说明合理原因,会被税务机关关注并可能认定为不合理。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
同行业类似规模、经营状况的企业,其股权转让均价为一定金额,若某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价格远低于该均价,又不能提供合理理由,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其转让价格不合理。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若无正当理由,单纯为了逃避纳税等目的而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税务机关会认定为不合理。例如,企业经营良好、有盈利,股东却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关联方,可能被视为不合理。
纳税人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或扣缴申报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引发税务机关合理怀疑:
如申报时未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存在矛盾、虚假等情况,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可能会被认定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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